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,营造安全、卫生、文明、温馨的住宿环境,确保学生的正常学习、生活秩序,特制订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生宿舍违纪未受学校处分者。违纪情况累计时限范围为一学年。
第三条 根据《学生公寓安全检查标准明细》,见附件,使用违禁电器、明火及破坏消防设施类等五星安全等级违纪者,给予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第四条 根据《学生公寓安全检查标准明细》,见附件,未在指定环境下使用电器及其他用电类等四星级安全等级违纪者,给予院级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;两次违纪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。
第五条 夜间迟归一次,给与批评教育,二次给予通报批评,三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处分;夜不归宿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第六条 学校宿管科每周下发的宿舍卫生不达标通报统计,不达标4次的学院警告,不达标5次及以上的学院严重警告。
第七条 多次(两次及其以上)违纪者,加重一级处分。严重警告后仍有违纪行为者,依据《学生手册》相关规定给予校级处分。
第八条 学年内受到院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,取消各类先进评选、团内推优、入党积极分子评定、入党等资格;预备党员,延长预备期。
第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。
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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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
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院学生宿舍违纪处分办法(试行)